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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仲恺高新区“瞪羚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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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实施《仲恺高新区“恺炬创新行动”纲要》(2014-2023),推进落实仲恺高新区“创新强化年”活动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提升我区创新能力及创新环境,培育一批“成长速度快、经济效益好、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瞪羚企业”,集中优质资源支持企业持续快速成长,为全区的科技创新及经济增长提供有力支撑,我局根据《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实施“恺炬创新行动”的若干政策意见》草拟了《仲恺高新区“瞪羚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于11月18日(星期三)下午17时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将反馈意见回复到区科技创新局。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方式:07522609039,传真:2609182,邮箱:13480547711@163.com)

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15年10月26日

仲恺高新区“瞪羚企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惠州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仲恺高新区创新能力及创新环境,培育一批“成长速度快、经济效益好、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瞪羚企业,集中优质资源支持企业持续快速成长,为全区科技创新及经济增长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仲恺高新区每年公开遴选一批瞪羚企业,并给予授牌。瞪羚企业实施动态化管理,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入选条件
第三条 仲恺高新区“瞪羚企业”的遴选范围
1、在区内注册登记并在区内办理税务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
2、产业领域包括平板显示、LED、移动互联网、新能源、云计算、智慧装备制造、高技术服务业等领域。
第四条 仲恺高新区“瞪羚企业”的入选条件。遴选对象涵盖全区企业,以企业规模和效益指标作为遴选的基本指标,以企业创新能力指标作为参考指标。在符合规模和效益指标的前提下,满足创新能力指标较多的企业优先入选。
新业态、新模式企业不受规模和效益指标限制,在符合特定指标情况下,可入选为瞪羚企业。
(一)规模和效益指标
1、上年度总收入在1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注:近两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保留一位小数。对近三年内迁入园区的企业,在本地的指标数据不足三年的,可提供迁入前的经审计的数据进行申报。]达到30%或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30%。
2、上年度总收入在2000万元(含)—1亿元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
3、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元(含)—5亿元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5%。
4、上年度总收入在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0%。
5、5年内实现年收入5亿元:在申报时,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6个完整年度(以注册时间为准),且上一年度企业总收入5亿元及以上。
6、10年内实现年收入10亿元:在申报时,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1个完整年度(以注册时间为准),且上一年度企业总收入10亿元及以上。
(二)创新能力指标
1、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授权2项及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12项及以上;近三年获得软件著作权3项及以上或集成电路布图2项及以上。
2、创新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的企业。
3、人才:获得国家、省、市,以及区相关人才引进或奖励政策认定,如中组部“千人计划”、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惠州市“天鹅计划”、仲恺高新区“恺旋人才计划”等。
4、研发平台:被认定为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新型研发机构。
5、研发投入: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三年研发投入总和/三年收入总和)超过3%。
6、标准:近三年主导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项以上。
(三)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指标
基于大数据、电子商务、物联网、云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其上一年度员工总数不少于100人,且近两年雇员数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章 扶持政策
第五条 充分发挥瞪羚企业的示范作用。每年评选一批“仲恺
高新区优秀瞪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第六条 着力降低瞪羚企业贷款融资难度,对瞪羚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信用贷款担保。
第七条 降低瞪羚企业贷款融资成本,对瞪羚企业已发生银行贷款在认定当年所需支付利息的50%给予一次性贴息,最高50万元。
第八条 积极鼓励优质创新资源支持高新区发展,对区外企业在高新区内投资创业的,当年入选“瞪羚企业”后给予奖励。
第九条 开辟“绿色通道”,为入选瞪羚企业提供项目入区、发展用地审批、高层次人才落户、员工子女上学、住房医疗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务。
第十条 采取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方式支持瞪羚企业发展,积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作为主力对“瞪羚企业”进行投资、参股和并购。
第十一条 加大对“瞪羚企业”的创新资源对接力度。区科技创新局每年定期举办“瞪羚企业”项目路演和对接会,积极扶持瞪羚企业做大做强;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吸引区外优质投融资机构等资源与区内瞪羚企业撮合对接,定期带领瞪羚企业与区外高端创新资源进行交流合作。
第十二条 瞪羚企业实施动态管理,遴选工作每年一次,企业自入选当年瞪羚企业后一年内可享受上述政策,若第二年未入选,则不再继续享受上述政策。瞪羚企业可享受的其他扶持政策,按照高新区相关政策执行。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区管委会设立“仲恺高新区瞪羚企业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瞪羚企业发展,成立“仲恺高新区瞪羚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区科技创新局、财政局、经济发展局等单位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资金的政策制定、组织领导、监督审批,研究解决专项资金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创新局,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专项资金日常管理机构的委托方,负责对受托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五章 申报流程
第十四条 申报采取“企业公开征集,各园区、镇(街)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形式。
1、企业公开征集
在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hzzk.cn)、区科技创新局网站(http://www.hzzk.cn/pages/cms/zk_kcj/html/index.html),各园区、镇(街道)网站以及相关平台发布组织申报的通知,面向全区公开征集瞪羚企业,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填写申报书并提交。
2、各园区、镇(街道)组织推荐
组织各园区、镇(街道)根据入选条件提出推荐名单,并提交“瞪羚企业”推荐信息表。结合公开征集情况,对未申报的优秀企业进行补充通知,力争遴选工作覆盖区内所有企业。
第十五条 凡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向区科技创新局提交 “瞪羚企业”申报书及申报材料,通过资料审核后完成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对近三年内迁入园区的企业,在本地的指标数据不足三年的,可提供迁入前的经审计的数据进行申报。
(四)知识产权等创新能力指标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最高12件即可)
第十六条 区科技创新局联合第三方机构和专家负责瞪羚企业筛选和评价等工作。根据入选条件和入选要求,对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和遴选,并形成瞪羚企业初筛名单。
第十七条 由区科创局联合第三方机构根据入选条件对申报企业进行初步筛选,形成“仲恺高新区优秀瞪羚企业”初筛名单。
第十八条 由区科创局局务会对瞪羚企业初筛名单和“仲恺高新区优秀瞪羚企业”初筛名单进行审议,形成年度瞪羚企业名单和“仲恺高新区优秀瞪羚企业”名单,并征求区内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区管委会审议确定。
第十九条 审定后的年度瞪羚企业名单和“仲恺高新区优秀瞪羚企业”名单将在区管委会、区科技创新局等网站及相关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
第七章 “仲恺高新区优秀瞪羚企业”评选
第二十条 参选“仲恺高新区优秀瞪羚企业”基本条件为当年入选的瞪羚企业。
第二十一条 评选程序:
1、区科技创新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根据创新能力指标要求筛选备选“仲恺高新区优秀瞪羚企业”的瞪羚企业;
2、对备选企业,根据企业近两年收入复合增长率从高到低进行成长性排序(排序中近两年收入复合增长率相同的瞪羚企业,创新能力得分更高者排名居前),形成“仲恺高新区优秀瞪羚企业”初筛名单;
3、“仲恺高新区优秀瞪羚企业”初筛名单报区科技创新局局务会审议形成“仲恺高新区优秀瞪羚企业”名单,名单征求区内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区管委会审议确定,公开发布名单。
第二十二条 创新指标筛选要求
创新能力指标包括6大类,共计17分项,企业满足分项要求可获相应的分值,企业创新能力总得分≥60分即可参与成长性排序。
创新能力指标各分项分值如下:

表1 创新能力指标分值表
序号 创新能力指标大类 创新能力指标分项 分项分值说明 备注
1 知识产权 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每项30分
2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 每项5分
3 近三年获得软件著作权 每项25分 近三年为申报当年的前三个自然年
4 近三年获得集成电路布图 每项25分
5 创新企业 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50分 企业同时满足两项要求时就高
6 被认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企业 40分
7 人才 获得国家级人才引进或奖励政策认定,如中组部“千人计划” 50分 企业同一人才获得多个不同级别认定,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不同人才获同一级别认定的可累加
8 获得广东省人才引进或奖励政策认定,如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 40分
9 获得惠州市相关人才引进或奖励政策认定,如“天鹅计划”等 30分
10 获得仲恺高新区相关人才引进或奖励政策认定,如“恺旋人才计划”等 20分
11 研发平台 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 50分
12 被认定为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 40分
13 被认定为惠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 30分
14 研发投入 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超过3% 40分
15 标准 近三年主导参与制定国际标准 每项50分 主导参与同一标准的不同级别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近三年为申报当年的前三个自然年)
16 近三年主导参与制定国家标准 每项40分
17 近三年主导参与制定行业标准 每项30分

表1 创新能力指标分值表

序号

创新能力指标大类

创新能力指标分项

分项分值说明

备注

1

知识产权

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每项30分


2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

每项5分


3

近三年获得软件著作权

每项25分

近三年为申报当年的前三个自然年

4

近三年获得集成电路布图

每项25分

5

创新企业

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50

企业同时满足两项要求时就高

6

被认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企业

40

7

人才

获得国家级人才引进或奖励政策认定,如中组部“千人计划”

50

企业同一人才获得多个不同级别认定,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不同人才获同一级别认定的可累加

8

获得广东省人才引进或奖励政策认定,如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

40

9

获得惠州市相关人才引进或奖励政策认定,如“天鹅计划”等

30

10

获得仲恺高新区相关人才引进或奖励政策认定,如“恺旋人才计划”等

20

11

研发平台

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

50


12

被认定为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

40


13

被认定为惠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

30


14

研发投入

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超过3%

40


15

标准

近三年主导参与制定国际标准

每项50分

主导参与同一标准的不同级别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近三年为申报当年的前三个自然年)

16

近三年主导参与制定国家标准

每项40分

17

近三年主导参与制定行业标准

每项30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仲恺高新区瞪羚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